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撰稿: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
发稿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区教育局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沪人〔2004〕12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委托,由我院负责组织本市体育等17门学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 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17门学科中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职务专业人员,现在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一般其教科研成果须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文件,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1号)文件精神,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具体要求:(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七)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时间计算是截止到11月6日,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一学年。
(八)根据沪府办〔2015〕120号和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4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接受区教育局委托,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接受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并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各类证书、考试成绩及反映本人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学科评议组专家听取申报人随堂课,在审阅申报人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高评委审定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多年计算机试点网上申报的基础上,本次评审工作将实行全部学科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和汇总表等网上导出打印。同时,试点线上查阅听课面试通知,平台自动在听课面试时间的前3天向申报教师发邮件,告知申报教师可登录平台在线查看并打印听课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10月14日-11月6日)
申报阶段全面采用网上系统,同时仍需申报教师提交纸质书面材料(详见通知附件)。
请各区教育局职改办于11月6日前将各区填写的《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各区汇总生成的《2019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任教课程表》(一份,盖学校公章)、《随堂听课汇总表》(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一份,盖区教育人才中心公章或职改办章)以及教师申报材料提交本院。
(二)听课面试(笔试)阶段(11月下旬-12月)
根据申报情况,本院将于11月下旬-12月组织听课面试工作,12月完成该项工作。
五、收费标准
每位申报教师需交纳随堂听课(面试、笔试)费等400元整,评审费650元整。在本院完成申报人员基本任职条件审核后,向各区发出书面收费通知,请各区及时将费用划入本院帐户,汇款凭证上需注明“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费”。(帐号:上海市教育评估院,316256-03000991561,上海银行思南支行)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教师发展评估所
联系人及方式:叶老师    54043644        
程老师    54036445
地  址:上海市陕西南路202号108室    邮编:200031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19年10月11日







本区评审时间

一、申报阶段(10月12-28日)
申报阶段采用网上系统,同时仍需申报教师提交纸质书面材料(详见工作手册中的相关附件内容)到人才中心。
10月28日各校申报材料交礼泉路301号317大会议室:
1、申报材料1人1袋(详见材料目录);
2、《承诺书》,7门、17门《委托协议书》(各1份,加盖公章)
3、《任教课程表》(2份,加盖公章)
4、7门学科送审一览表和17门学科送审材料一览表(各1份,加盖公章,电子稿OA反馈)
5、7门学科笔试名册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电子稿OA系统10月18日反馈)
6、高级教师材料申报错误情况表(1人1张)
二、笔试、听课面试阶段
笔    试:11月2日  (7门)   
听课面试:11月26日 (7门)     







学校评审时间

一、 申报阶段(10月12-28日)
1、10月12日高级职称申报培训会议(教科研成果鉴定合格老师参加);
2、10月14日-16日上海教育评估院网上填报申报材料(同时准备纸质书面材料);
3、10月17日16:30高级职称申报校内评审会(文瑞楼310室);
4、10月17日反馈《7门学科送审材料一览表》
5、10月18日反馈《笔试名册汇总表》 
6、10月21—25日申报材料公示;
7、10月28日申报材料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二、笔试、听课面试阶段
11月2日  笔试;  
11月26日 听课面试。